2016孝感市不动产统一登记手续流程,登记范围及需要准备的材料

发布时间:2016-06-16 09:20:0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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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孝感市召开首次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部门联席会议。会议传达了上级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会议精神和要求,研究协调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对人员交接、工作交接、资料交接工作做了具体要求。

会议强调,要加大部门协作力度,国土、房管、林业部门要加强协调,通力合作,确保市级不动产登记工作平稳有序推进;要加大信息共享力度,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尽快建立市级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不动产登记业务全流程网上运行并实现与有关部门间依法依规互通共享;要加大舆论引导力度,广泛开展宣传,为我市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统一思想,服从大局,咬定目标,通力合作,确保如期完成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目标任务。

会议明确,3月份为我市本级不动产统一登记过渡期,41日起市本级开发颁发不动产统一登记新证、停发旧证,630日前全市全面颁发不动产统一登记新证、停发旧证。

第三章  登记程序

第九条  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第十条  处分共有不动产申请登记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共同申请,但共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不动产份额,应当与受让人共同申请转移登记。

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不动产申请登记,依照本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

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供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有关监护关系等材料;因处分不动产而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父母之外的监护人处分未成年人不动产的,有关监护关系材料可以是人民法院指定监护的法律文书、经过公证的对被监护人享有监护权的材料或者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

代理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被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自然人处分不动产,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应当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但授权委托书经公证的除外。

境外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处分不动产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认证或者公证。

第十三条  申请登记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全体申请人提出撤回登记申请的,登记机构应当将登记申请书以及相关材料退还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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