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西藏自治区用的是全国卷一还是全国卷2,高考难度系数如何

发布时间:2016-06-08 16:25:0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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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西藏自治区用的是全国卷一还是全国卷2,高考难度系数如何?高考是国内最受关注的高校入学选拔制度,莘莘学子们每年都要共赴考场,参加人生的“第一大考”,受到了社会的关注。

  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今年高考,自治区有10类考生仍可获得加分,只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就可以在高考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分投档。但加分项目每名考生只能享受一项,其中,烈士子女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10分;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归国藏胞、归国藏胞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边境县所属边境乡镇农牧民子女,加10分;执行汉族录取分数线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在区内县以下基层(不含地市所在地县及乡镇基层单位)工作10年以上,现仍在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正式教师、农牧科技人员、医务工作者或从以上岗位退休的正式职工子女,加10分;门巴族、珞巴族、内恕⑾亩?腿耍??0分;进藏干部、职工在藏工作每满一年,其子女高考加1分投档,父母双方在藏工作,以工龄较长一方为准,加分最高不超过30分;获得自治区级“先进双联户”家庭中参加次年高考的考生,加10分。

  西藏进入国际公认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青壮年文盲率从上世纪中叶95%以上下降至0.63%。

  与全国其它省区相比,西藏自治区的高等教育起步较晚,1965年才建立起第一所大学——西藏民族学院。改革开放以来,西藏高等教育迎来了大发展时期。西藏高校在校生从1978年不足5000人到2010年的30000多人,毛入学率达到23.4%,进入国际公认的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目前,西藏已有6所高校,其中有3所本科院校和3所高职学校,2009年西藏大学成为西藏自治区首个进入“211工程”的综合型大学,由此形成了综合大学、专业院校和高职高专层次分明、优势互补、文理交融、整体提升的办学格局。全区高校现有本科专业108个、专科126个、硕士授予单位3个、硕士授予点18个。高等教育已形成了研究生教育、普通本专科教育、职业教育、远程教育、继续教育等多层次、多形式、覆盖11个学科门类的办学体系。

  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数据显示,2016年西藏有近2万名区内考生参加高考,其中农牧民户籍考生12000多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为13662名。其中农牧民子女高考录取率达71%,同比增长近10个百分点。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杜建功说:“截至2013年底,全区各类学校1958所,青壮年文盲率下降到了0.63%。而西藏在上世纪中叶文盲半文盲率在95%以上。”

  网上填报报名信息时间为3月18日至26日,现场确认时间为3月27日至31日;现场确认地点设在各地(市)招生办,西藏民族大学招生办和格尔木办事处招生办。


  为认真做好我区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对两代以上(含两代)聚居在藏的少数民族考生(含区外进藏工作的藏族干部、职工子女)实行单独划线。

  (三)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人事厅等部门关于改革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意见的通知》(藏政发〔2003〕19号)精神,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学生(含师范类)毕业后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

  二、报名

  (一)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指高中、中专、中职,下同)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户籍在藏,同时符合《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规定》(藏政办发〔2006〕13号)的规定,可以申请报名参加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1)我区干部、职工(含援藏干部、职工和曾在我区工作过的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农牧民子女户籍在藏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五)款规定的驻内地办事机构正式干部、职工子女户籍在藏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以下简称格尔木办事处)、西藏民族大学正式干部、职工子女,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2)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三)款规定聘(任)用人员子女户籍在2015年7月31日前迁入,并在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3)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四)款规定在藏注册经营工商企业三年以上的投资者子女,户籍在2013年7月31日前迁入西藏,并在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4)按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规定,非直系亲属的限报考生,户籍在2013年7月31日前迁入西藏,且在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并一直在学籍学校就读的考生,可以报考区内普通高等学校或区外非重点普通高等学校。

  (5)我区往届生参加普通高考(精品课)按照《关于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的实施意见》(藏教厅〔2006〕31号)执行。报名按下列要求办理:

  1)三年来,参加过我区普通高考的考生,经各地市招生办审核属实的可以报考。

  2)往届生报名时,须提供街道办档案材料或高一至高三档案材料。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在上一年度参加高校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在我区定居的外国侨民,申请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持我区公安机关签发的“外侨居留证”,在各地(市)招生办报名。

  4.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应届毕业生,既可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对口高职招生考试(以下简称“对口高职”),也可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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