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告厦航 离职法官告厦航案宣判:航班起飞延迟不算延误

发布时间:2016-06-03 22:09:51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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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离职法官阳曙文状告厦门航空案,6月3日宣判。长沙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原告阳曙文败诉,并认定阳曙文存在误机,厦门航空不存在航班延误,厦门航空收取6折机票全票价40%的退票费不涉及“霸王条款”嫌疑。

阳曙文在接受法制周报记者采访

  阳曙文在接受法制周报记者采访

  阳曙文于2014年6月2日从重庆乘机回长沙时,比航空公司规定的“起飞前30分钟办理登机牌”晚到3分钟,被厦航拒办登机手续。他随后得知,该航班延误了11分钟,并认为自己比实际起飞时间提前了38分钟,但厦航仍然拒绝为他办理登记手续。

  退票时,他的6折机票被收取了全票价40%的退票费。他购买的机票仅510元,退票费却达339元。阳曙文随后把厦航告上法庭。长沙县法院曾一审判决厦航支付阳曙文退票款280余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长沙中院二审发回重审。

  5月25日,长沙县法院重新审理此案。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就“原告是否误机”、“航班是否延误”、“巨贵退票费是否涉嫌霸王条款”进行了辩论。

  长沙县此次一审判决认为,阳曙文未按规定时间办理登记手续,航空公司有权拒绝为他办理登机手续,阳曙文属于误机。厦航当次飞机虽然延迟11分钟起飞,但最终降落时间是“不晚于落地后计划开舱门10分钟”,属于空管局认定的正常航班,所以不属于延误。厦航规定的7折以下4折以上收取全票价40%等退票政策, “体现了票价享受优惠越多,因违约而解除合同时承担的付出义务越重的原则,符合权利义务基本相称的原则,具有对等性,不涉及‘霸王条款’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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