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则西事件发酵:莆田系与部队三甲医院合办科室内幕曝光(图)(二)

发布时间:2016-05-03 14:25:21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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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合同约定,该医院将为医学整形中心提供临床业务需要的诊断室、观察室、手术室、治疗室等场地,而公司方则逐步投入价值人民币1000万元的医疗设备和营运资金。且合同暂定三年,合作意向为十年。

  

合同细则

合同细则  该合同第七条第二款中明确约定,第1-3年甲方(医院)按毛收入的8%提成,甲方保底收入240万元;第4-6年甲方按毛收入的9%提成,甲方保底收入360万元;第7-10年甲方按毛收入的10%提成,甲方保底收入580万元。

  

合同细则

合同细则  而在合同书的第九章中,双方约定“中心”管理委员会由5名成员组成,甲方委派3名(含科主任1名),乙方委派2名(含会计1名);“中心”设主任、副主任各1名,主任由甲方担任,副主任由乙方担任。

  

合同加盖双方公章

合同加盖双方公章  在合同尾页,双方均加盖了公章,并有法人代表签字,其中乙方法人为林金华,签署日期为2009年4月28日。

  郑女士表示,在某总医院中,极少有人知道这份合同的存在。而该“中心”就在医院内,它和该院的烧伤整形科组成了一个大的科室,“其实就是一个科室,里面的大夫有军医也有外聘人员”。而这些外聘人员平时的装扮和医院医护人员一样,外人根本区分不出来。

  

科室主任执业地点与解放军某总医院不符

科室主任执业地点与解放军某总医院不符  03

  莆田系助推科室违规开设

  作为医疗行业的业内人士,郑女士表示,根据《军队对外有偿服务管理规定》,部队医院与投资商合作开设医疗美容合作项目,必须向总后卫生部报批。

  然而,她通过相关渠道了解到,医院方面不仅未就合作事项进行报批,就连该院烧伤整形科,也是在未报批、没有编制的情况下,违规开设的。

  更让郑女士担忧的是,所谓的医学整形激光美容中心中,院方委派和公司外聘的两位主任的执业医师证的执业地点,均不在该医院。根据两人的执业医师证复印件,一人执业地点系“北京二十一世纪医院”,另一人则为“乌鲁木齐总医院”。

  前街一号(微信号:qianjieyihao)记者查询后发现,《中国人民共和国执业医生法》第十四条中明确规定,“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对此,郑女士表示,这两人执业医生证中的执业地点,均不在解放军某总医院,“属于明确的非法行医行为。”

  郑女士称,她通过医疗系统内部渠道了解到,与医院签订合同的北京百德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系“莆田系”下属公司。

  通过进一步查询得知,北京百德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于2002年12月11日成立,注册资本101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为,“医疗、医疗器械科技开发、转让、咨询;信息咨询(中介除外);投资咨询;市场调研;销售机械电子设备、健身器材、医疗器械(限Ⅰ类)、电子产品。”两名自然人股东分别为林金华(法人代表)和林天赐。

  然而,该公司已于2016年3月4日,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被北京市工商管理局大型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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