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浙江省户籍改革制度出台 户籍改革方案细则与落户条件须知

发布时间:2016-04-29 15:20:42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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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全市户籍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在市新闻中心举行。我市将从2015年12月31日起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全面实施《慈溪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及各项相关配套政策。

  《方案》六项主要内容

  一、是调整完善城乡落户政策

  在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城镇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引进人才、投资人员,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二、是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三、是完善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

  按照全员登记、依规领证、量化管理、凭证服务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

  四、是保障进城镇落户农民权益

  农民进城镇落户后,保留其原有农村土地、林地的承包经营权;

  保留其原有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其本人可继续执行农村居民的计划生育政策。

  其在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等权益保持不变。

  已经落户城镇的农民,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就学、失业保险、失业人员就业扶持等同等权益。

  五、是落实和完善土地相关政策

  根据省、市有关户籍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以及《富阳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富户改领〔2013〕1号)的总体安排,经杭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富阳区于2015年6月30日零时起,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浙江居民户口”,实行户口一元化管理,相关配套政策全面实施。现将全区户籍制度改革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2015年6月30日零时起,全区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浙江居民户口”,建立全区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原有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继续有效,不影响市民正常使用。

  二、实行按居住地登记的户口迁移制度。

  以合法固定住所或合法稳定职业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进一步调整完善购房落户、引进人才落户、合法稳定就业人员落户等户口迁移政策,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三、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

  居住在我区的流动人口,依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资源承载能力,进一步完善居住证申领条件和配套政策,保障其逐步享有实际居住地基本公共服务。

  四、实行农民权益确权固化。

  2014年10月,我区全面启动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按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逐步建立起“确权到人(户)、权跟人(户)走”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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