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宁波乡村教师最低工资上调细则,生活补助最新标准

发布时间:2016-12-08 10:26:0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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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乡村教师最低工资上调细则: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乡村学校优质教师来源得到多渠道扩充,资源配置得到明显优化和改善,教育教学能力

  水平显著提升,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建立健全“越往基层、越在偏远、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

  机制,努力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为全面实现教育现

  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主要举措

  (一)加强师德建设。全面落实师德教育、宣传、考核、激励、监督、惩处、检查和保障相结合的


  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乡村教师的理

  论素养和思想政治素质。切实加强乡村学校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切实加强教师家

  访工作,尤其要突出对留守儿童家庭的家访,通过家访,了解学生,增强教育和教师的责任。开展多种形式

  的师德教育,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和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

  全过程,促进广大乡村教师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教师。严

  格师德考核,把师德建设情况纳入乡村学校发展性评价、学校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并作为学校评特色、上

  等级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师德建设年度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师德规范行为。完善教师考核和退

  出机制。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

  优奖励和特级教师评选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

  生活补助最新标准:

  (二)拓宽乡村教师补充渠道。制定切实有力的政策措施,吸引优秀人才从事乡村教育,鼓励有志青

  年到乡村学校从教。各地可组织实施乡村学校教师定向招聘专项计划,及时有效补充乡村教师,不断优化乡

  村教师结构。组织实施乡村学校教师定向培养专项计划,畅通毕业生定向到乡村学校任教的通道。鼓励有需

  要且有条件的地方,对到乡村学校从教的高校毕业生,实行上岗退费政策。

  鼓励支持特级教师、高级职称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对到乡村学校支教1学年及以上的退休或已完成交

  流任务的特级教师、高级职称教师,各地可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交通差旅费用补助及购

  买意外保险等。

  (三)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认真落实农村教师任教津贴

  和农村特岗教师津贴制度,对地理位置偏远、条件艰苦的乡村学校教师应有所倾斜。研究制订提高乡村教师

  教龄津贴标准政策。通过生均经费补助等方式,提高乡村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到2016年乡村幼儿园

  非在编教师人均年收入应达到当地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上。逐步建立乡村特困教师救助制度。关心

  乡村教师身心发展,保障乡村教师与当地公务员享受同等医疗待遇,定期组织乡村教师身体健康检查,并因

  地制宜安排乡村教师休养。加快实施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各地要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

  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统筹予以解决。

  (四)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在机构编制总量控制的前提下,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

  标准统一核定,其中村小学、教学点等小规模学校的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县级教

  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财

  政部门备案。要在合理规划学校布局的基础上,通过调剂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解决乡村学校教师结

  构性短缺问题,确保乡村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严禁

  聘用一年以上代课教师,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五)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应保持总体平衡,并

  适当向乡村学校倾斜。对中小学校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各地可按高中、中职40%,初中

  30%,小学10%,幼儿园5%的控制标准,在属地区域内进行调控。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由各设区市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乡村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的通过率应不低于城镇学校。对在乡村学校任教时间较长

  的教师,在评聘高一级职称(职务)时应适当倾斜照顾。乡村学校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坚持育人为

  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教育教学工作业绩和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充分体现乡村教师的特点,对

  课题和发表论文原则上不作刚性要求。为鼓励乡村教师一专多能,对承担2门及以上学科教学任务的乡村教

  师,允许按全科学科申报晋升职称。

  (六)积极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教师、校长交流制度,在同一公

  办义务教育学校校长连续任职达到10年、教师连续任教达到12年的,均要实行交流,并随迁人事关系。重点

  推动城镇学校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交流任教。符合交流条件的校长原则上均要进行交流,符合交流条件的骨

  干教师每年参与交流的比例应不低于15%。根据交流工作需要,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本地区中小学教

  职工岗位结构比例内,预留一定的中高级岗位,专项用于评聘交流的校长和骨干教师。

  大力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的统筹管理,打

  破教师交流轮岗的管理体制障碍,为城镇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提供制度保障。

  积极试行校长职级制,促进校长交流和校长专业化建设。逐步取消中小学校行政级别,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统一管理和任命校长。合理划分校长职级,探索建立科学的校长职级评价体系。

  (七)加强乡村教师培养培训工作。改革师范生招生制度,鼓励师范类高校通过提前批次、“三位

  一体”和自主招生等方式开展招生。改革乡村教师培养模式,按一专多能要求培养乡村教师。完善乡村教师

  专业发展培训制度,切实把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地点的选择权交给乡村教师。改革乡村学校新任教师

  培训模式,全面实行乡村学校新任教师先在优质学校挂职锻炼1年再正式上岗的培训模式。加强乡村教师全

  员培训和骨干培训,精心设计培训内容和方法,并采取网络研修、送教下乡、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等多种形

  式,增强乡村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乡村教师信息技术能力培训,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

  用能力。教师培训经费优先保障乡村教师培训需要。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

  (八)完善乡村教师荣誉制度。认真组织开展省级优秀教师评选表彰,对有突出贡献的农村教师等

  予以表彰鼓励;各级政府对在乡村学校长期从教的教师要予以鼓励。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

  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物质奖励。在开展各类涉及教师的评选表彰活动中,向乡村教师倾斜。新

  闻媒体要大力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

  浓厚氛围。

  (九)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既要关心乡村教师的工作和个人事业发展,也要关心乡村教师的

  生活,切实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充分关注乡村教师专业发展需求,引导乡村教师制定个

  人专业发展规划,促进乡村教师才智充分发挥、潜能充分挖掘。

  三、组织实施

  各级政府是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要将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情况纳入政府工作考

  核指标体系,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新增财政预算的投入重点之一,尤其要确保乡村教师工资待遇各项政

  策措施的落实到位。按规定提取当地教职工工资总额的3%、中小学校日常公用经费总额的10%,用于教师培

  训,做到专款专用。要动员各方面的力量推进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

  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发展改革、财政、机构编制、人力社保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职,切实

  承担责任。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的专项督导,及时通

  报督导情况并适时公布,推动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各级政府要制订具体实施办法。请各市于2016年6月底前将本市的实施办法报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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