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辽宁省贫困生补助多少钱,贫困证明申请条件(二)

发布时间:2016-08-21 22:15:23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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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发放达到规定的资助比例 和资助标准

  从 2012 年秋季学期开始,按照《辽宁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普 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教〔2011〕259 号)等有关文件 规定,我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人数城市学校按在校生总数的 10%、农村 学校按在校生总数的 15% 的比例下达。各市、县要按照省下达的资助预算和指 标数,结合本地区各普通高中的地域与学生分布、贫困面等因素进行调整,城 市普通高中贫困生比例不到 10% 的可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 区普通高中倾斜,做到资助标准不降低、本地区资助面达到和超过省确定的比例。

  三、加大财政资助金投入力度,足额安排国家助学金所需的配套资金

  各市、县(区)教育部门要在每学期初,积极主动与财政部门联系,精心测算、 按照省与各市财政确定的分担比例,足额落实国家助学金应承担配套资金,确 保所辖区域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按规定比例和标准,保证每年 5 月 底前和 11 月底前将春季学期、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到位。同时,要加强对 国家助学金的监督检查,严禁挤占挪用或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的行为发生。

  四、强化学校事业收入管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普通高中校内资助制度

  普通高中(包括民办普通高中,下同)校内资助经费要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从所取得的事业收入足额提取 10% 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 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这一规定是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重要部分,各普通高中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学 校事业收入的管理,将政策落实到位,不得因政府加大资助经费投入而抵减校 内资助,不得将用于学生管理与活动方面的经费充抵校内资助经费支出。各市、 县和学校要制定校内资助经费管理使用办法,明确经费计提标准和管理使用的 程序及要求,切实规范校内资助经费的使用管理,切实做到及时足额提取,并进行分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同时,要积极动员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不同的资助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五、积极宣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配合县(市)、区学生资助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为解决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入学问题,自 2011 年起,我省就开始实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各有关普通高中要积极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 款政策的宣传工作,配合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及经办银行,及时提 供当年高考招生录取情况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情况,协助做好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贷款申请、审批和发放等工作。

  省教育厅将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组织人员对各市、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 金的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工作不利,没有按照文件要求执行的市、县和 学校,要进行通报批评并减少省级资金补助。各市、县教育局要组织县(市)、

  区及时、准确填报《辽宁省 **** 年普通高中学生情况统计表》,并于每年 9月 20 日前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上报辽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24-86896357,传真:024-86910202。电子版请发至 lndkzx@163.com)。

  贫困生补助多少钱

  在大学里面是有各种各样的助学金的,也可以助学贷款。助学金的金额大小不等,少的可能几百块,多的三四千的也有。助学金只是基本的补助,如果你真想大学里面资金宽裕点,一个是努力学习,争取拿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有8000元。在一个就是勤工助学,也能有一些补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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